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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发改委举行鹰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(试行)新闻发布会
发布日期: 2017年11月01日
 
  

  10月31日下午3:00,市发改委在A229会议室召开《鹰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新闻发布会。发布会由市发改委副主任李文主持,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科科长段苏玲对《管理办法》制定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和解读。市发改委机关各科室和委属单位负责人出席发布会,鹰潭日报、鹰潭电视台、鹰潭电台、鹰潭新闻网等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出席。

  本次出台《鹰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,主要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停车收费的新政策新要求,旨在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差别化停车收费体系,利用价格手段合理引导公共资源配置,促进社会各类资本建设停车设施,增加停车泊位有效供给,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资源有效利用,倡导市民绿色、低碳出行,促进停车行业健康发展。

  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《管理办法》出台的背景、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。明确了对不同类型停车设施分别采取不同价格管理模式。对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,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。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,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按照协议确定。对住宅小区内停车设施的停放服务收费,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,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执行。对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,商场、娱乐场所、宾馆酒店、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,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。为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,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减半收取优惠政策。另外,《管理办法》还对停车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范,并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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